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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具有鲜明的稀缺性,其权利的维护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房地产登记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公示方法,它较好地调整了房地产权利归属与利用的关系,为房地产权利的确认、转移提供了保障与便利。在我国,由于历史渊源的差异,在民族传统和心态上房地产交易习惯采用“契据”交易模式,由登记机构对其进行登记是从西方国家引进的法律制度。由于房地产所有制、房地分离的管理模式和立法主体的多元等原冈,加之部门利益,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片面强化登记的行政管理功能,而忽视了登记固有的公示功能,有关登记的法律规定零乱、重复、矛盾,登记制度一直未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房地产登记理论进行研究与探讨,同时借鉴国外登记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国实际情况,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房地产登记制度。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房地产登记的目的、功能和性质出发,摆脱传统观念和本国现实的束缚,对登记目的、登记功能及登记性质进行重新再认识,创新性地概括了房地产登记的概念。第二部分,参考国外房地产登记法律制度理论,对登记效力、登记程序和登记机构进行了比较和分析,以利于借鉴其中有益的经验。第三部分,在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的立法和登记实践基础上,总结出我国现行房地产登记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及危害。第四部分,在坚持符合法理和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原理反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房地产登记制度的客观要求,提出了应明确登记立法思想、制定一部统一的房地产登记法律、基于“登记保护”模式来构建登记制度、赋予登记以公信力、深化登记机构的改革、确保登记信息的公开、降低登记成本、引入公证机制等完善我国房地产登记法律制度的对策,以期为我国房地产登记法律制度立法与实践、改革与完善提供有价值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