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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历史城市不断增长的开发压力,越来越多历史城市的空间景观遭到新开发项目的影响与破坏,历史性城市景观理念开始从城市景观的角度探讨当代发展对遗产原真性和整体性的影响。2005年在维也纳召开的“世界遗产与当代建筑——管理历史性城市景观”同际会议上采纳了一份包含历史性城市景观保护原则和指导方针的大纲,称为《维也纳备忘录》。不同与以往的“历史中心”、“整体”或“环境”等术语,历史性城市景观综合考虑了当代建筑、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景观的完整性。
历史性城市景观理念认为持续的变化是城市传统的一部分,将历史城市视为历史和当前发展的动态叠合,强调自然环境和人工建成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在历史城市中引入当代建筑时,应避免城市的历史性格受到损害,保护历史城市的结构与形式特点。通过高品质的设计使得当代建筑成为历史性城市景观价值的有益补充。
历史性城市景观的保护原则和指导方针对于我国历史城市的保护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结合我国历史城市的景观特征和保存状况,论文从自然景观特色维护、历史城市空间形态保护、历史城市中当代建筑设计等三个方面对历史性城市景观的保护规划和控制引导进行探讨。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仍在对历史性城市景观概念进行修订,其未来的发展值得关注。同时,需要发展新的规划方法应对保护理念的变化,并通过规划管理和公共参与实现历史性城市景观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