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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各行各业许多新的变化,深刻影响着实体经济。“互联网+实体经济”的融合催生了互联网经济的诞生,带来了网络市场的迅猛发展,新兴业态层出不穷,B2B、B2C、C2C等老牌电商业态才刚被知晓,C2B、O2O、海外代购、微博店、微信店等新兴电商业态又崭露头角。网络市场迅猛发展给我们的经济发展、社会生活带来方便、快捷、高效的同时,与之相应的违禁品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网络传销等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也成爆发式增长态势,日渐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政府部门如何对网络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维护有序的网络市场经济秩序,已然成为一道刻不容缓、急需破解的全新课题。2008年我国赋予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能。然而由于网络交易普遍具有虚拟性、跨时空、成本低、大数据、传播快、影响广、易修改、智商高、低龄化、高科技等特点,致使政府监管部门多年来在网络市场的监管、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中,往往出现“网络经营主体找不到,违法线索难发现,违法证据难取得,违法行为管不了,案件查处罚不了”的尴尬局面,呈现出一种“立法落后于应用,技术保护跟不上技术侵害”的情况。为此全国各地的监管部门和相关领域的学者都对网络交易监管进行了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有的方面已经比较成熟,有的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面对日新月异的网络市场监管新形势、新挑战和新问题,在传统市场监管中摸索建立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监管要求,迫切需要全新思维、理念去构建网络市场监管现代化的新模式。网络市场监管实质就是对互联网经济业态的监管,这就要求要用互联网的思维解决互联网的问题。对于担负网络市场监管职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而言,在互联网时代运用互联网思维来创新市场监管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破解监管难题,构建网络市场监管共管共治的新模式,是“互联网+”时代市场监管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本论文结合作者所在楚雄州工商系统网络市场监管岗位获取的第一手实践资料数据,以所学的公共治理、信息不对称、有限理性进化博弈方法等公共管理理论为指导,同时借鉴国内外、沿海发达地区的监管经验对楚雄州工商系统网络交易监管工作进行研究,以期能为楚雄州工商系统网络交易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找出对策、提供参考,同时对一些目前全国都还没有解决的网络交易监管问题提出一些参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