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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灾是对我国经济特别是农业经济影响最大的自然灾害。就其影响范围和发生频率来看,都居各种气候灾害首位。我国每年都有大范围地区发生旱灾,尤其是今年云南、贵州严重干旱的发生,使旱灾的预防和救助成为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
作为北方省份,山东是旱灾重灾区,四季都可能发生旱情,而以春旱、夏旱为害最大。据史料记载,明朝一代277年,山东有209年出现程度不等的干旱,发生概率为75.7%,其中不乏特大旱灾和大旱灾,因此有一定的代表性。旱灾研究的深入对于我国农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河南、山西、陕西等北方内陆省份相比,山东东部有海运南达江浙,北到辽东,西部有运河通过,又有其交通上的特殊性。永乐后,山东作为“两京通衢”,连接南北直隶,处于南北方交界地带,有其地理上的特殊性。在旱灾发生时,这些特殊性在灾情扩展、救灾效率方面都有其具体表现。这些问题的梳理,对应对旱灾造成的损失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了更具体、更全面的展现旱灾的危害,重点以万历四十三年、四十四年山东发生的特大旱灾为例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