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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世界各国的刑罚观念也在不断进步,朝着更加科学、人道的方向发展。用最人道、最文明、最有效的罪犯处遇方式来改造、教育、矫正罪犯,已成为世界各国刑罚制度改革的最强音,我国古代赎刑恰能迎合这样一种需要。
赎刑是中国古代对违法犯罪者以财物、劳役或其他形式来代替、抵消其应处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方法。赎刑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它只是为特定的当事人设计的一种刑罚替代执行方式。我国古代的赎刑距今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其存在有着深刻的历史作用。现如今,赎刑在我国现代法治社会格局中早已没有了“合法”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赎刑在我国现代的刑法制度中一无是处。赎刑固然存在诸种不合理的因素,然而我们应该批判地继承,继承赎刑中的理性成分,对赎刑进行符合时代精神的改造,使赎刑古为今用,更好的为我国现代刑事政策的制定服务。赎刑不仅符合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其所体现的恤刑思想、蕴涵的人本精神可为我国刑罚的人本价值取向提供理论支持,也是我国刑事司法和谐理念的体现;这样一种比较科学、人道的刑罚替代方式,它在促进罪犯回归社会、避免罪犯交义感染、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减轻财政支出、促进社会治安良性循环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以劳役折抵刑法的做法,为我国现阶段社区服务令制度的制定及其他以劳动折抵刑罚的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的理论支持;在严格条件限制下适用“赔钱赎刑”,既可解决司法资源相对短缺的问题,又有助于罪犯更好的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