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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对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国有资产的管理责任,监管经营性国有资产,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对于在现实中存在的大量非物质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该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就使得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不够全面。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非物质国有资产在国际经贸中被侵占和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国有资产遭成了巨大的损失。论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对国际经贸交往中我国非物质国有资产的保护问题进行研究。在明确了非物质国有资产的概念后,采用理论分析和实证调研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了我国非物质国有资产的现状和社会公众对该问题的认知。非物质国有资产即指的是非物质形态的国有资产,是站在一个国家的角度,从一个较广层面考察那类非物化劳动成果,该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兴办、人民共同创造等基本特点,是特定时期,特定国家人民共同创造的非物化劳动成果。它是一个国家的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体包括四类: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以及货币等特定标志;第二,建国后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代表着特定标志性建筑、雕刻的标志和图片;第三,由国家主办的特定活动和服务的标志;第四,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及社会生活中形成的非物质资产。由于现存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没有任何明确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来规范非物质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使得非物质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这就导致现实生活中非物质国有资产的保护状况很不乐观:国旗国徽国歌的尊严受到挑战,并已经引起人大代表的关注;特定标志性建筑、雕刻的标志和图片在生活中被随意、无偿的使用;国家主办的特定活动和服务的标志被滥用,严重侵犯了主办单位的知识产权;国有企业在生产中形成的商标、专利等非物质资产,在经贸交往中被雪藏、侵占和扼杀,给国有资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通过在吉林、山东、北京、云南四个省份的普查和在青岛进行的深入社会调查,对社会公众非物质国有资产认知状况有了初步的了解,发现绝大多数公众对该问题只有一些非常模糊的认识,缺乏准确的认识,不清楚这部分资产应该怎样使用才是对全体社会成员都有利的。从调查中还发现,对于非物质国有资产的管理方面,公众都倾向于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或设置专门机构进行管理或收费。文章最后在上述实证调研的基础上,借鉴了巴拿马国旗标志的规范使用、悉尼和雅典保护知识产权的成功经验以及新加坡国有资产的管理经验,提出从普及知识、清理现有资产、确定使用权、费用的收取及管理四个方面加强对我国非物质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