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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指导制度可以说是“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是我们司法体系中所特有的一种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自1955年以来就重视到了案例指导的作用和意义,1980年开始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有选择的发布案例,在公报上出台的一系列案例,方便了各级人民法院,能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予以借鉴,同时也为指导性案例的出台打下了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年11月6日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确立了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用来以指导全国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的案例指导制度。2011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一批指导性案例,截止到2014年4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布六批共26个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及相关规定的出台,对诸如许霆案和何鹏案,这种“同案不同判”现象的解决给出了一条新的路径,但是目前我国的指导性案例及相关制度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特别是在指导性案例的司法适用上存在很多问题,本文正是试图找出这些问题,并进行细致深入的分析。首先指导性案例本身处在一种效力不明、定位不清的状态,其次各地法院在司法适用上,对案例指导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指导性案例的具体实施缺乏经验和相应的技术,使指导性案例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本文研究是从我国指导性案例颁布和实施的现状出发,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对指导性案例的性质、定位及效力进行了分析,指导性案例在性质定位上相当于准司法解释,具有事实的拘束效力,此外对指导性案例所能发挥的指导性意义也进行了探讨。第二部分阐述了指导性案例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及原因,指导性案例在司法适用中观念的缺失,指导性案例的利用率低,指导性案例缺乏相关司法适用技术等。第三部分详细分析了指导性案例的具体的适用条件和方法,对完善指导性案例的相关配套机制提出了建议,进一步促进指导性案例司法适用难题的解决。本文是在现有学术成果的基础上,更加深入研究了指导性案例的定位和司法适用,分析指导性案例的实际运行及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现阶段国情,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探索符合我国现状的指导性案例,使我国指导性案例能更好的运作,指导性案例的价值和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