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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发展事关我国社会主义的大局,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维护农村社会的繁荣发展,中央决定下大力气整顿城乡的建设用地,并从长远的角度提出了要建立统一的用地市场。然而在农村土地改革的实践过程中,中央的这一举措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土地改革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涉及面较广,牵扯到各方的利益,因此要想取得实效就要缓慢、逐步推进改革。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央对农村土地的改革进行了新的部署,确定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2015年党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明确要加速城乡资源的流动,增强城乡互动联系,继续深化农村改革,一定条件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将实现入市交易,并且要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试点改革。由此可见,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是未来城乡发展的一个大的趋势,需要各方加大对其的研究力度,深入探究出破解难题的良策。通过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的实践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大量亟待解决的法律难题,具体表现在:相关法律法规对城乡建设用地的规定具有差异性;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产权内容不完整;土地收益分配制度、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制度不合理及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等方面。因此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必须要从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法律法规、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主体、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一体化、建立规范有序的宅基地流转制度及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等途径着手,破除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的障碍,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收益权,发展农村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