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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行为契约法的干预对小学生课堂学业自立行为的影响和效果。方法:本研究采用《6-12岁儿童自立行为量表-课堂学业自立行为分量表》对湖南省某小学二年级某班42名小学生的课堂学业自立水平进行测量,把量表得分低于均值一个标准差以下的儿童作为低分组,低分组儿童共8名。结合教师推荐和研究者观察,再采用《韦氏儿童智力量表二分测验简版》对8名儿童进行筛查以排除智力因素的影响,最终选取该班课堂学业自立水平相对较低的2名儿童作为本研究的研究对象。采用单个被试研究设计对2名个案儿童进行研究,采用A-B基线实验设计,综合问卷法、访谈法、观察法、知情人报告,以行为契约为自变量,小学生课堂学业自立水平为因变量,因变量指标包含定量数据分析和定性报告两个部分。研究分为基线期1周(1-5天)、干预期4周(6-25天)和追踪期1周(26-30天)三个阶段。基线期用以了解个案小学生课堂学业自立的基线水平,研究者通过为期1周(5天)的时间对被试的课堂学业自立行为表现进行观察,通过《6-12岁儿童自立行为量表-课堂学业自立行为分量表》前测分数、《小学生学业自立行为观测表》观察到的目标行为次数,并结合教师和研究者观察对基线期内个案小学生课堂学业自立水平收集资料及数据;干预期是在被试儿童的行为基本稳定后,引入行为契约干预方案对个案儿童课堂学业自立水平进行为期4周(20天)的干预,干预期内通过《小学生学业自立行为观测表》观察到的目标行为次数、知情人报告以及研究者观察报告对研究对象的课堂学业自立水平的改变进行综合评估,干预结束后运用量表对研究对象进行实验后测。干预结束后对个案儿童进行为期1周(5天)的追踪期,通过《6-12岁儿童自立行为量表-课堂学业自立行为分量表》、《小学生学业自立行为观测表》、知情人报告以及研究者观察报告对研究对象的课堂学业自立水平进行评估。将这一阶段的课堂学业自立水平与干预期进行对比,以了解研究对象在停止干预后课堂学业自立水平的保持情况。结果:通过对个案儿童进行了为期4周(20天)的行为契约干预,基于《6-12岁儿童自立行为量表-课堂学业自立行为分量表》、《小学生学业自立行为观测表》、知情人报告以及研究者的观察结果表明:2名个案儿童在干预期、追踪期的课堂学业自立行为水平均高于基线期水平,2名个案儿童的课堂学业自立水平均有所提高。结论:行为契约法能够有效提高小学生课堂学业自立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