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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受传统法律思维的影响,人们往往更多的关注被告人的权利保护,而被害人的权利在“国家追诉主义”的诉讼模式影响下,往往被国家公权所掩盖。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关注。自20世纪60年代新西兰率先确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以来,截止1999年,已有29个国家建立了该项制度,但是对于我国而言,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属于新生事物,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保证社会安定,2007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积极探索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方案,努力使被害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同年10月,党的十七大又提出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给制定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提供了政策支持。目前,全国已有山东、浙江、湖北、北京、广东等地一些城市展开了试点。本文拟从建立被害人救助制度问题思考出发,分析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现状以及比较分析国外典型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结合我国当前已实际实施的救助制度,分析情况,对如何建立具有本国特色的被害人救助制度提出自己的观点。论文主体内容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历史沿革,并分析其概念及特征;第二部分:对国外典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立法与实践进行介绍与分析;第三部分:理论是一个制度建立的基石,本章主要就世界上对刑事被害人制度主张的几种理论学说进行介绍,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对如何建立我国特色的理论,提出自己的想法;第四部分:介绍了我国现阶段被害人救助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阐述并指出原因,旨在建设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提供实践经验;第五部分:是本文的最后一个章节,也是本文重点所在,对构建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进行阐述,并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构建进行了具体设计,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以期解决刑事被害人救助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