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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人身检查作为一种重要的侦查方法,对于搜集犯罪证据,查明案件真相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学技术手段更多地运用到侦查行为中,采集人体的指纹、血液、DNA信息等对于发现真实来说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人身检查在实践中经常被侦查机关加以运用。由于人身检查是直接针对人的身体实施的,因此其运用经常会对被检查人的基本权利造成一定程度的侵犯,所以有必要对人身检查进行严格的法律规制。但我国对刑事人身检查制度的规定却存在着严重的缺失和不足。反观域外两大法系,其人身检查制度相对来说比较完善,并且各具特色。有鉴于此,笔者从比较法考察的角度,对两大法系主要代表国家的刑事人身检查制度作了比较细致的梳理,以此作为借鉴,对我国刑事人身检查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构想。由于本文着力通过比较法考察的方式来总结域外对刑事人身检查制度方面的立法经验和实践情况,由此发现我国的不足之处并予以完善,因此,本文将重点放在前两章对两大法系主要代表性国家刑事人身检查制度的介绍分析上。本文共分为三大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语。正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英美法系主要代表性国家——美国和英国的刑事人身检查制度。由于美国是将人身检查作为搜查和扣押的一种特殊形态予以规定的,所以笔者从与搜查制度相关人身检查和与扣押制度相关的人身检查两方面对美国的人身检查制度进行介绍。由于美国是实行判例法的典型代表,因此作者主要是通过具体的案例来说明相关内容的。英国与美国虽属同一法系,但对人身检查却主要是通过成文法来进行规制的。在此,笔者对英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作了介绍,并通过新旧法律的对比,阐述了英国在人身检查问题上的发展趋势。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大陆法系主要代表性国家——德国和日本的刑事人身检查制度。虽同属大陆法系国家,二者在立法模式、法律分类、实施程序等方面都有较大的不同,对此,笔者分别作了介绍。此外,笔者还对两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比较大的问题作了介绍。第三部分主要基于前两部分对两大法系主要代表性国家刑事人身检查制度的介绍,得出比较法考察的结论,总结它们不同做法背后的共同特征和规律,以此检视我国现有刑事人身检查制度存在的不足,并总结域外做法对我国的启示。第四部分为我国刑事人身检查制度的完善思路。该部分首先对我国人身检查制度的立法模式作出了选择,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人身检查制度的完善建议,主要包括人身检查措施的种类、启动条件、审查机制、实施程序及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