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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退市制度是创业板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退市制度对于保持证券市场活力和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推动证券市场规范和良性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成熟的创业板市场应该是一个完整的、有机的资本市场统一体,退市制度必然纳入其中。推陈出新,方可运转顺畅。美国NASDAQ、香港创业板市场等成熟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成功的实践经验和制度建构充分说明了这个道理。一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的退市制度都基本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2009年10月30日,28只新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集体挂牌上市,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开板一年多以来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暴涨暴跌的行情反映出当前规则的若干缺陷。所以,本文在梳理创业板市场现行退市制度的基础上,以海外比较成熟的创业板退市制度为借鉴,对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参考。本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论三个部分。引言部分首先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阐述了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然后对本文的论证思路和研究方法进行了说明;最后指出了本文的创新点所在。正文部分采取了传统的三段论,分为三章。第一章为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的基本理论。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创业板市场的概念以及相关发展;第二部分对退市制度的概念及包括的内容进行了简要的阐述;第三部分对创业板退市制度的经济学和法学理论基础作了简要的分析;第四部分则是从市场、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三个角度阐述了退市制度的必要性。第二章主要是对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实施现状的分析。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现行退市制度进行总结梳理;第二部分通过与主板市场和海外成熟市场退市制度的比较,指出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在退市标准、退市程序、退市渠道和司法救济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便于进一步完善。第三章是本文的重点所在,主要探讨了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的完善。针对上一章指出的问题,本章从退市标准、退市程序、退市渠道以及证券民事司法救济四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的相关建议。结论部分则是对本文主要研究成果的概括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