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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产业管理方面的规制模式也不是一个静态的发展过程,其规制选择不仅要契合本国的政治体制、经济发展状况,而且要随着产业的发展、整合、升级而不断演进。我国现行的产业规制改革重点不在于一般意义上的取消、重置规制,而是寻找一个更具有可操作、可评估的规制政策措施,进一步改善规制治理结构和提高规制效率。产业规制过程中涉及的三方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矛盾始终存在,使得政府规制决策部门难以确定最优的产业规制措施结构。规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使受规制企业集团按照政府制定的政策意图行事,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规制机构仍存在出现规制合谋,甚至规制俘虏的可能,受规制企业集团也有可能产生“棘轮效应”而阻止规制效力的有效发挥。本文采用理论和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将日落规则的运用从立法领域延伸到经济学范畴的公平与效率层面上的,论证我国产业规制措施的改革与发展中引入日落规则的经济合理性和可行性。日落规则在本质上体现的是一种动态淘汰机制。学界也普遍认为日落规则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同样会对我国产业规制措施的改革与发展具有现实意义。规制领域中一些规制措施的制定、执行都是日落规则的重要适用领域,本文研究的重点就是论证日落规则在规制领域应用的经济合理性和可行性,旨在探索日落规则在我国产业规制措施的改革与发展中的运用。本文从我国产业规制的现状着手,分析了我国政府主导型产业规制模式和规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其次,从产业规制领域内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信息不对称以及规制低效率的问题,论证了在产业规制措施中引入日落规则的经济合理性。最后,结合我国产业规制环境的特殊性、产业规制质量等具体情况,说明日落规则引入到我国的产业规制措施的改革和发展中的可行性,并分析了在我国产业规制措施中引入日落规则可能取得的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