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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是《大学》修养工夫的重要概念,朱熹曾先后对“诚意”之义,以及与之相关的“自欺”“自慊”“慎独”概念的诠释进行过多次修改,但最终并没有定论。其修改过程中也反应出朱熹前后观点及内部思想的矛盾之处:朱熹认为“人之所以为学,心与理而已矣”。从本体论角度来说,他的“诚意”观,或倾向于以“理气”论为基础,强调人性对天理“至善”的义务实现;或倾向于以“心性”论为基础,用“本心之明”照应“天之明命”,强调“心”对善恶的美德判断。从知行观角度来说,朱熹认为“诚意”虽是行动之开端,但必以“格物致知”为基础,由“知”到“行”是自然而且必然实现过渡的,但这对于指导真实实践生活来说,易导致知行脱节的问题。朱熹的这些心路历程,为后世学者所重。元代理学家围绕“诚意”观,从本体源头、结构次第、方法路径、功能效应方面,展开了多层次、多角度的深刻探讨,呈现出元代理学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学派的思想差异及特色。北方理学家中,许衡将“心”与“性”“理”等同,以“心”之端正指导“诚意”功夫。刘因则对许衡进行修正,强调以“理”为本,侧重对“自欺”和“慎独”进行义理梳理。南方理学家表现出了更高的学术水准。金履祥将“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的人性二元论,贯穿于“致知”和“谨独”的修养论功夫之中,强调知行并重、内外兼修。新安学者更加突显了朱熹“诚意”观的分歧和分化之处,胡炳文一方面支持了金履祥的观点,一方面继续发挥了“心体之明”对于“诚意”的意义,并在知行观中突出“诚意”的地位。陈栎则相反,他坚持以“本性之明”阐释“诚意”观,维护朱熹先知后行的知行观。元代理学家总结宋末理学空疏之风的弊病,他们都以匡扶朱子学正统、保持朱子学纯洁性为己任,为“诚意”观注入务实、求真的精神内涵,重新将理学拉回到日用常行和治国理政之事中,籍此恢复了理学的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