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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整顿城市信用社、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产物,自成立以来城市商业银行一方面通过改制重组、不良资产置换、增资扩股等多种方式卸载历史包袱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另一方面则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改进风险管控技术,城市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和经营质量得了极大的提升。目前,城市商业银行已经成为我国银行系统中举足轻重的市场参与主体,在完善市场结构、增进市场竞争、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和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尽管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城市商业银行发展质量良莠不齐,两极分化特征明显,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存在市场定位不明确、缺乏特色业务、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动力不足、风险意识淡薄、内部权力制衡机制失灵等严峻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与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不完善存在密切的因果联系。基于这种考虑,本文运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来研究当前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对其风险承担行为和经营业绩的综合影响,以便我们更全面地理解和把握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治理现状和治理成效,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提供参考与建议。本文的结构安排为:第一章是绪论,包括本文的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核心概念界定、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第二章是文献综述,从公司治理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公司治理对银行业绩的影响两个角度来回顾国内外相关具有代表性的文献,文献综述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和方法上的重要参考;第三章是本文的理论基础,在对本文所涉及的公司治理理论和风险承担理论进行介绍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研究假设。第四章是本文的实证部分,通过运用计量经济学模型实证检验了股权结构、董事会治理和管理层激励三大内部治理因素对城市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水平和经营业绩的影响;第五章是本文的结论部分,在对全文的研究结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政策建议,并对未来的研究方向进行展望。本文的研究得出了以下结论:1.在股权结构方面:第一大股东在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对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和经营业绩均有显著的影响。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银行对风险的态度越谨慎,具体表现为银行的资产组合中风险加权资产占比更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银行的经营业绩有显著的负面影响;第一大股东的相对控股能力对城市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没有显著的影响,但对银行的经营业绩有显著的负面影响。用前五大股东持股的赫芬达尔指数表示的股权集中度对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影响不显著,但对银行的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从城市商业银行股权性质的角度来看,当第一大股东是地方财政厅或财政局时会对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对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没有产生显著的影响;境外战略投资者持股对城市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没有显著的影响,但对部分银行的经营业绩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表明有外资参股未必会使银行的经营行为更加谨慎,但却可能对银行的经营业绩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2.在董事会治理方面:基于董事会规模与独立董事比例这两个特征的董事会治理对城市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和经营业绩都没有产生显著的影响,可能的原因是:第一,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制度还不够完善和成熟,因而董事会还没有产生显著的治理效果;第二,董事会的治理效果与银行、股东、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的私人特征等因素相关,抛开这些因素单独从董事会规模和独立董事比例两方面来研究董事会治理的成效,其效果不理想。3.在管理层激励方面:管理层薪酬与城市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和经营业绩都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管理层薪酬结构中的绩效薪酬使管理层能够分享努力工作给银行带来的良好成果,因此在薪酬激励下管理层会更加关心银行的经营业绩,努力工作的动力也越强。而且,为了使银行有更好的短期业绩表现,管理层可能会让银行承担更高的风险水平。因此普通的薪酬激励可能会使管理层采取增加银行风险承担水平的短期机会主义行为。管理层持股对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有显著的提升作用,对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没有显著的影响。在城市商业银行管理层的持股比例较小的背景下,对管理层实行股权激励是提升银行业绩但又不增加银行风险承担水平的有效手段。在得出上述结论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以下政策建议:1.优化股权结构,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当前部分城市商业银行表现出明显的“一股独大”特征。虽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可能会降低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但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不是越高越好。银行股权集中度过高会导致大股东权力过大,容易形成“一言堂”的武断决策方式,大股东的“掏空”行为也更加容易实现,这都不利于城市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因此,在未来的改革中政府可以适当地引导股权集中度高的城市商业银行建立起大股东之间分权控制的股权结构,从而在银行内部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2.审慎选择境外战略投资者。尽管境外战略投资者拥有成熟的经营管理理念、先进的风险管控技术、优秀的服务产品创新能力等优势,但这并不意味着城市商业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之后这些优势能力就能为我所用。城市商业银行在引入境外资本之前,要综合考虑境外投资者的入股动机、综合实力、企业文化差异、战略协同和优势互补等因素,审慎选择境外战略投资者。3.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制度建设。商业银行是经营和管理各类金融风险的特殊企业,这种特殊的业务属性使缺乏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股东更加依赖外雇专业经理人来代理他们对银行进行经营管理,银行经营活动中的信息不不对称使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矛盾更加突出。董事会作为股东监督管理层尽责履职的第一道防线,在银行的内部治理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完善城市商业银行董事会制度建设,发挥董事会治理的积极效果,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虑:首先是关注董事会中“人”的因素,选择专业知识丰富、责任心强的人担任董事职务是重中之重;其次,为了防止管理层对董事会形成内部人控制,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监督管理职能和专家咨询职能,应该进一步增加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最后,董事对银行的监督管理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工作,通过采用董事持股等手段增加董事与银行之间的利益关联度能够激励董事在董事会工作中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4.建立长效的管理层激励机制。薪酬激励使管理层在工作中付出的努力得到了相应的回报,因而能够促使管理层更加关心银行的经营业绩,调动其努力工作的积极性。然而,基于短期业绩表现的绩效薪酬可能会导致管理层只重视银行的短期业绩而忽视长远发展,在经营中表现出高风险偏好的机会主义行为。当前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的薪酬模式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性收入”,这种薪酬模式在提高银行经营业绩的同时也增加了风险承担水平。相对于薪酬激励而言,股权激励是一种提升银行业绩但又不增加银行风险承担水平的安全、便于实施的有效激励方式。管理层持股能够增强管理层的主人翁意识,促使管理层在工作中付出更多的努力并更加关注银行的长远发展。因此,未来城市商业银行可以根据风险调整资本收益(RAROC)来确定管理层薪酬,采用延后支付方式抑制薪酬激励带来的短期行为,以及进一步增加管理层持股比例等长效激励机制来提升银行的经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