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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在世界各国具有普遍性。但由于国情不同,世界各国民间金融发展各具特色。我国农村普遍存在供给型金融抑制,农村经济主体资金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民间金融成为必然选择。发展民间金融有利于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率,增强社会信用意识,改善信用环境,对促进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金融创新与体制改革提供了经验和借鉴。但民间金融建立在非制度信任基础之上,具有分散性、盲目性、不规范性等特点;民间金融运作形态的复杂性,决定了金融活动和行为具有灰色或然性,有可能造成较大金融风险,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研究农村民间金融问题,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为其合理化、合法化、规范化发展提供良好平台,对促进农村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运用新制度经济学、金融学、农业经济学等相关理论,首先综述了国内外相关研究概况,界定了民间金融的基本概念,概括了民间金融的运行形式,分析归纳了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市场的特点,根据发展实际估算我国目前农村民间金融的规模,从制度变迁、信息经济学、金融风险等视角分析了我国民间金融产生的原因及必然性,并以山东省为例介绍了民间金融发展的概况,运用回归方法分析了影响农村民间融资规模的因素。在此基础上,从不同侧面透析了民间金融发展受高利率、法律地位的缺失、局部性风险等因素的制约,重点分析高利率对民间金融发展的影响。通过对民间金融高利率形成原因的分析,认为民间金融高利率是对高风险和机会成本的补偿,是由资本的稀缺性所决定的,是资本市场自由竞争的结果。其根源并不在民间金融本身,而在于民间金融较正规金融相比具有更大的风险。借鉴国外相关治理经验,结合我国农村生产力特点与农村金融的层次性需求,提出了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三个路径选择:鼓励正常的民间金融活动和打击不正常的民间金融活动、实现农村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有效连接、组建适宜的社区银行。最后本文针对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过程中的制约因素,提出了构建民间金融发展所需要良好的外围制度环境的建议:创造公正的法律环境、低成本的信用环境、灵活的监管机制、良好的市场环境构建、健全的信用担保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