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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是西方国家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下设立的,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的治理效果。一方面,独立董事可以对公司的管理层实施监管和约束,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改善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另一方面,独立董事作为一个相对客观公正的主体,能够站在公平的角度对董事会的决定发表意见,有利于对控股股东形成约束,维护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可见,在董事会结构中存在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独立董事作为“舶来品”与监事会在监管职能上存在重复,况且在我国本土环境中,独立董事是否能够摆脱各方利益的牵制,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和“懂事”,学术界和实务界都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因此,本文通过探讨高管薪酬水平与盈余管理程度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加入独立董事海外背景后对两者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以期检验独立董事的海外背景对其监管效力的影响,探讨如何改善独立董事的选聘制度,有效地保障并不断提高独立董事的履约效果。 本文从高管基于薪酬契约理论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出发,引出研究对象----独立董事的海外背景对两者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通过对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和综述,在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人力资本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假设。本文选取2009-2015年度沪深两市主板 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利用修正的 JONES模型计算出可操纵性应计利润来衡量被解释变量盈余管理程度,选取高管前三名薪酬总额的自然对数作为解释变量高管薪酬水平,对独立董事的海外背景信息进行汇总整理作为调节变量,并对上市公司的规模、财务杠杆、盈利能力、董事会规模等进行了控制。实证研究过程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对高管薪酬水平与盈余管理程度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检验。第二个层次,海外背景独董存在与否对于高管薪酬水平与盈余管理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第三个层次,考察国有与非国有上市公司中海外背景独董调节作用的不同。研究表明:第一,当其他条件相同时,存在海外背景独董会对高管薪酬水平与盈余管理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起到反向调节作用。第二,当其他条件相同时,国有上市公司中海外背景独董的调节作用更强。基于研究结论和现存问题,本文提出相应建议:培育诚信的市场氛围,加强员工的道德建设;提高独董的专业能力,从根本上做到公正、独立;合理调整董事会的结构,保证中、小股东的话语权;鼓励专职独董的产生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