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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权力机关在裁决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股东权益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股东大会上表决权的顺畅行使。实践中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议案的通过从根本上说是中小股东表决权行使不畅和对控股股东表决权行使监督不力的结果。尽管新《公司法》特别加强了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力度,但理论上还不是很完善,实践中也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此现状已严重地影响了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股东权利的真正平等。本文以中小股东表决权的完善为主旨,在分析了加强中小股东表决权的背景和重要性的前提下,介绍了我国公司实践中股东表决权行使的原则和现状,结合新《公司法》的立法缺陷和公司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重点探讨了中小股东表决权中的委托书征集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和网络通讯表决制度在我国公司实践中的实施现状和完善措施,以促进中小股东“话语权”的有效性和中小股东地位的提升,达到有效监督和制约大股东和管理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实现股东权利真正平等的立法宗旨。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构成。其中正文包括四个章节,共计约四万五千字。第一部分介绍了股东表决权行使的原则和现状。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依据一股一权原则行使表决权,而公司股东大会则依资本多数决原则决定是否通过大会决议。目前公司小股东参会成本过大、兴趣不高,实践中缺乏中小股东表决权顺畅行使的途径,再加上委托代理投票制度还存在缺陷,这些都限制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国家资本市场的繁荣。第二部分是完善委托书征集制度。该部分首先是委托书征集制度概述,其次简要介绍了美国、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委托书征集制度的先进立法经验。针对我国目前的关于委托书征集制度的立法现状及法律缺陷,提出从四个方面对该制度进行完善。第三部分是完善累积投票制度。该部分首先是累积投票制度概述,与直接投票制度相比,累积投票制度具有自己的特点。在介绍其他国家或地区累积投票制的不同立法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目前累积投票制的立法现状和立法模式,本文提出从设置累积投票制的前置程序、改进董事和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董事和监事的合并选举问题、累计投票权的实行方式、累积投票制的规避问题等方面进行规制和完善。第四部分是完善股东网络通讯表决制度。该部分首先分析了网络通讯表决制度的价值体现,其次介绍了国外网络通讯表决制度的发展现状,针对我国网络通讯制度的实施现状,提出从制度适用的主体范围、审议事项、互联网通讯表决程序的设计几个方面对该制度予以完善。文章结语部分重申了保护中小股东表决权对证券市场之繁荣和资本市场之昌盛的重要意义。要达到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立法宗旨,必须对股东表决权行使的相关制度,特别是委托书征集制度、网络通讯表决制度和累积投票制度综合运用、共同规制,以达到监督大股东和经营者合法经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