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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必备条件,食品安全关乎着一个国家的国计民生。食品召回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最后一个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建立完善的食品召回制度对我国居民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水平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提升。虽然《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对食品召回作出了可行性的规定,但是由于其仅仅是一部部门规章,法律位阶相对较低,还不足以抵挡当今严峻的食品安全的形势。《食品安全法》的颁布看似解决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尴尬地位,但是,对于食品召回制度的规定仅就第53条几款简单的原则性的规定,在实践中容易造成执行标准不统一,操作难度大等问题。本文从食品安全对于人民生活的重要性入手,采取“比较研究”、“历史研究”和“实证研究”等方法进行书写,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分析了论文的写作背景、写作意义以及国内外对食品召回制度的研究现状。第二部分为食品召回制度的基本理论。本部分主要书写了与食品召回相关的一些理论知识,如食品安全的概念、食品召回的概念、特点和性质以及食品召回与其他相近概念的区别,并对食品召回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级别作了一些分析。第三部分为食品召回制度建立的重要性。在这个部分重点分析了食品召回制度的重要作用以及通过对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的回顾分析我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的必要性。第四部分为国内外食品召回制度现状的比较分析。这部分主要采取比较分析的方法,在此部分首先分析了食品召回制度在国内外的起源与发展,其次通过对发达国家和地区食品召回制度的分析和研究,总结出食品召回制度较为完善国家在食品召回中的优点,最后分析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以及不足之处。第五部分为本论文的重点,此部分为完善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建议。通过上述对食品召回制度的理论分析、食品召回制度建立的重要性以及国外食品召回制度优点的总结,根据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传统,对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从而建立起适合我们国家发展的食品召回制度。对完善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建议主要有:我国食品召回制度原则的确立、食品召回法律法规的完善、食品召回技术机制的完善、食品召回配套机制的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