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圆明园遗址是清代著名的皇家园林,曾被称为“万园之园”,汇聚中国传统建筑艺术之精华,并且融合西洋建筑手法,在世界园林艺术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圆明园的发展历程,充满了对近代中国历史的深刻洞察力,也表明了中国人民对圆明园遗址保护的共同愿望,对它的保护历程也深切反映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前进方向。本文重点探讨圆明园建筑遗址的保护整治工作,对已发掘的长春园宫门区遗址、含经堂遗址、九州景区遗址进行重点保护分析,深刻揭露出我国在保护建筑文化遗产时应遵循的保护理念和原则。圆明园建筑遗址是全园造园艺术的核心和灵魂。圆明园遗址在传统建筑组合方面包罗万象,有亭、台、楼、阁、轩、榭、廊等;在单体建筑上,也采用了大木作、小木作、砖石作、土作、装饰、彩画作、瓦作等建筑手法。在建造工艺上,结合我国古代传统建筑精华,造就了中国园林建筑艺术史上的巅峰之作。在《圆明园内工则例》和“样式雷图档”中,也记载了圆明园建筑遗址的历史,为研究我国的传统建筑形制和建造工艺提供了科学资料。为了配合圆明园遗址公园的规划建设,该遗址的考古发掘工作便相继展开。先后对圆明园藻圆遗址、圆明园宫门区遗址、圆明园含经堂遗址、圆明园九州清晏景区等建筑遗址进行了考古发掘。考古发掘工作的开展,对遗址的保护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并为进一步研究圆明园的历史提供了科学依据。圆明园遗址的保护工作必须以科学合理的保护理念为支撑,综合国际、国内先进的保护理念和经验教训,为圆明园遗址保护工作的进行提供科学保证。圆明园遗址的保护要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保证遗址的原生性和完整性,并保证遗址与周围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切实维护好遗址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在圆明园遗址保护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四可标准”(可逆、可读、可看、可识别)和“四个关系”(残而不败、整而不齐、通而不畅、美而不华),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科学合理的保护。此外,对建筑遗址的保护,要坚持“四保存”原则:即保存原来的建筑形制,保存原来的建筑结构,保存原来的建筑材料,保存原来的工艺技术。结合圆明园含经堂遗址、大宫门遗址的发掘报告、国际国内外的保护理念以及历史文献中有关建筑遗址的记载,对含经堂遗址和澹怀堂遗址的科学保护进行了科学分析,得出遗址的保护工作要围绕裸露土基保护、散置构件归安、特殊部分保护展示、园路修复、桥梁保护、假山加固、台基复原等方面进行,力求保证建筑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文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从历史园林设计的角度出发,从古建筑整体空间保护入手,全面分析了圆明园遗址的空间分布结构及周围环境的和谐统一,为弘扬圆明园园林艺术的成就,恢复园林的古建筑遗址提供了科学依据。第二、将圆明园建筑遗址保护理念纳入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框架中,不仅有助于弘扬我国的建筑文化遗产,而且有助于推进大遗址保护事业的科学化进程。通过阅读《圆明园内工则例》、“样式雷图档”等文献资料,结合实际考古发掘情况,将先进科学的保护理念运用其中,丰富了国内乃至国际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