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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数据的价值被不断挖掘,越来越多的国家将数据视为一种资源。在商业活动中对数据的利用、竞争不断显现,与企业数据相关的纠纷也日益增加,然现行法律中缺乏对企业数据的规制,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无法妥善解决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问题。针对这一困境,本文通过明确随企业数据而来的法律风险,探讨在数据生命周期内对企业数据行为的规制,进而完善规制企业数据的法律制度,回应实践的要求。本文除绪论和结语外,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本文对企业数据的特性进行分析,介绍了研究对象的基本属性。同时对企业数据产生的法律风险进行归类总结,从用户、其他经营者和竞争市场三个方面入手具体分析企业数据带来的的风险。第二部分,为对企业数据进行规制,首先需要明确企业数据的法律属性。本文选择了学界呼声较高的几种典型观点进行分析,“物权理论”“知识产权理论”和“新型财产权理论”均有其存在的基础和不足之处。本文在对企业数据的本质特征进行探究后,认为对其赋权不利于协调各方利益,应采取行为规制模式对企业数据加以引导和保护,并明确了规制企业数据应遵守尊重个人信息原则、企业数据保护原则、商业道德原则和共享原则。第三部分,本文从企业数据的收集、利用、保护、分享方面出发,讨论对企业数据行为的具体规制。企业收集数据时应注意在必要范围内进行,在收集活动前要征求用户同意,同时应当关注数据被收集后的安全问题。在企业数据的利用和保护中,因行为种类复杂多样,难以被简单概括,因此本文各选取两类典型行为进行讨论。面对企业数据分享行为,可划定关于分享的数据分类标准,建立完整的数据分享机制,以促进企业数据的流通与市场竞争。第四部分,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本文试图完善规制企业数据的法律制度。完善数据收集管理相关立法;明确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标准,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企业数据行为;将企业数据纳入《反垄断法》调整范围,规制数据垄断行为;赋予个人数据自决权,从侧面对企业数据加以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