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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帝王”原则,在我国新刑法典中得以确认。这标志着我国刑法从“身份刑法”向“契约刑法”的转变,昭示着人权保障、人类理性化程度的增强。西方自然法学派先后衍生了人性论、自然权利论、自由论、三权分立论、社会契约论、民主论、法治论、人权论等理论或学说。这些理论或学说都是自然法观念变迁的产物。罪刑法定原则理论观、价值观、司法观随自然法观念的变迁而得到升华。它们从不同角度和不同视野提出和主张的罪刑法定主义思想,每经历一个阶段,使我们对罪刑法定的认识,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境界。同时罪刑法定立法与司法过程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凸显出来,理当引起我们现实的反思,从而不断补充、丰富和完善我国罪刑法定理论。 本文较系统地论述了罪刑法定原则确立的观念基础。首先介绍了西方自然法观念的基本观点与罪刑法定观的渊源及其意义,其次重点论证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观念基础:启蒙的自由主义思想、三权分立思想、心理强制说、社会契约论、民主思想、法治思想、人权思想、法律大同观念,然后剖析了罪刑法定观的价值观念基础,最后指明了司法实践中对罪刑法定原则司法适用时的观念误差,并进行深刻剖析,提出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