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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作为国名经济的支柱产业,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很大的贡献,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建筑业增加值是衡量建筑业最终成果的关键指标,客观准确的测算出建筑业增加值不仅有利于行业管理而且可以为国家产业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建筑业增加值指标与其它统计指标相比,其重要程度可以排在比较高的位置,但目前建筑业增加值统计结果的可靠程度相对于其它指标却是最低的。建筑业增加值执行时间短,与建筑业总产值、施工面积等几十年统计历史的指标相比,还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建筑业增加值统计数据不准确问题普遍存在。本文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研究的。
本文研究了建筑业增加值在具体核算和宏观统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从而为建筑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科学合理计算建筑业增加值提供指导。具体内容如下:
(1)介绍了本文研究的目的、意义,国内建筑业增加值研究现状,概述了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采取的研究方法。
(2)增加值基本理论。介绍了增加值基本理论及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相关理论,明确了增加值核算的方法、原则和范围。
(3)建筑业增加值核算概述。对建筑业的概念及建筑业现状分析,明确了建筑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原则和方法。
(4)建筑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分析。从微观具体核算和宏观统计两方面入手分析建筑业增加值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由于建筑业增加值指标构成比较复杂,统计人员对建筑业增加值概念不清,操作和协调比较困难,使得建筑业增加值统计数据失真。
针对生产法核算建筑业增加值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计算出符合报表制度要求的建筑业增加值,必须将计算范围和原则贯穿于整个核算过程中;建筑企业外出施工增加值数据取得以后,可在建筑业增加值中,将本地建筑业增加值与建筑企业在外地创造的建筑业增加值合并形成新的建筑业增加值,将合并后的建筑业增加值计入本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在建筑业增加值中注明其中外出施工增加值,以便与原口径相区别。
针对收入法核算建筑业增加值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要正确计算建筑业增加值、防止增加值在企业内及全社会范围内的重复计算,必须将计入建筑业增加值的各项目严格限制在建筑产品范围内,不应包含建筑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的增加值;应明确建筑企业的内部核算方式,注意增加值的计算起点;要计算的不是报告期实现的建筑业增加值,而是报告期生产的建筑业增加值,因此当利用会计资料计算增加值时,要注意将会计资料中的有关项目调整计算为生产口径。分析了宏观统计数据失真问题产生的原因,从法律、统计制度、统计人员素质、信息化建设、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