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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国有企业在数量和规模上都有大规模的发展,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存在于竞争性行业之中,与此同时,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政企不分、所有者长期缺位的弊端也仍未解决。在我国国有资产结构调整,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和国有股减持的大经济背景下,管理层收购成为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增强企业活力、实现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一种有益尝试。 在西方国家,管理层收购作为一种成熟的减少公司代理成本、激励管理层的有效方式常被采用,但在我国的实践中却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而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使该制度发挥不出它应有的作用。鉴于此,在管理层收购中引入公益诉讼制度,赋予国有资产所有者即社会成员通过司法救济来进行监督的权利,使管理层收购中侵吞蚕食国有资产的行为得到社会的监督,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 因此,本文在对管理层收购制度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选取管理层收购中国有资产诉讼保护进行研究。文章分为三个部分,对管理层收购、管理层收购中公益诉讼主体、公益诉讼相关程序展开论述,构建相关诉讼制度,从而为国有企业MBO中国有资产流失提供一种思路,发挥出管理层收购制度本身优越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