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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是超越国界的全球性问题,环境危机正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衰竭的问题日益严重,已引起了各国乃至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对于环境资源的管理和调控,需要建立完整科学的法律机制,其中刑法是必要的一环。如何运用刑法保护环境资源,也是很多国家立法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拟从刑事政策的角度对环境犯罪的立法根据即犯罪化与刑罚化的正当性进行了论证,对其犯罪化与刑罚化的科学性进行了探讨,并结合我国环境犯罪的立法现状,对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的完善进行了反思。本篇论文共分为四章,分别为:
第一章环境问题与环境犯罪概述。主要阐述了当今世界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犯罪层出不穷,世界各国开始注重以刑法来调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问题。本章还讨论了刑事政策学研究的侧重点,以及人类环境观的发展历程。
第二章严重危害环境行为犯罪化研究。主要探讨了严重危害环境行为犯罪化的正当性,并比较了大陆法系以及英美法系代表国家对严重危害环境行为犯罪化的概况,分析了两大法系代表国家环境刑事立法的异同。本章揭示了无序的市场经济活动对环境的损害,阐明了刑法以外其他法律手段对环境保护的局限性,并得出世界各国当前已普遍认识到环境刑法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在针对严重危害环境行为的处置上有“犯罪化”倾向,扩大了环境犯罪的“犯罪圈”的结论。
第三章环境犯罪刑罚化探讨。主要从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两大理论的角度分别阐述了环境犯罪刑罚化正当性的根据,并对各国环境犯罪的刑罚化概况进行比较,得出各国在对环境犯罪的刑罚设置上,存在差异的结论。通过对刑事制裁在遏制环境犯罪中的定位分析,认为在“刑罚化”方面,不应对刑罚寄予过高的厚望,不能一味诉诸惩罚,应在全面分析环境犯罪发生的机理的基础上,从立法上设计出符合环境犯罪特质的防范措施。
第四章对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的理性反思。主要结合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的现状,在前三章论述的基础上,提出制定实际有效的环境刑事立法政策、环境刑事行刑政策以及环境刑事社会政策的建议和构想,以期进一步对我国环境刑事立法在立法体例、罪名设置、罚金刑运用以及非刑罚措施运用上加以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