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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见助人为乐的行为,例如让人搭顺风车,帮助邻居照看小孩,邀请熟人参加宴会等等,这类行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行为人的目的只在于增进相互之间的情谊或基于道德的内在约束。学者将这类出于善意的行为通常称为好意施惠行为,虽然这类行为都是出于善意而为的,但是好心办坏事的现象却也屡见不鲜。常见的如好意同乘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惠人人身出现伤亡,邀请朋友参加宴会发生意外的等。该类事件引发的纠纷该如何处理?通常状态下,这类行为应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并不涉及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不受法律的调整。但当出现了损害结果时就涉及到责任承担问题,就可能进入到法律的调整空间,此时对施惠人行为性质的认定,施惠人对致损结果的责任承担,对双方当事人权益的合法合理平衡,以及如何使法律和道德和谐以达到受害人权益与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这些都是非常现实和不容忽视的问题,对它们的探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的意义。本文将通过四部分对好意施惠这一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够给好意施惠行为的研究提供一点帮助。第一部分引入案例,从案例的争议热点引出好意施惠这一研究对象以及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第二部分为好意施惠相关法律问题的辨析。这部分从好意施惠的基本理论出发,着重辨析了好意施惠与无偿委托合同、无因管理的异同以及好意施惠行为的性质。认为好意施惠既不是法律行为也不是事实行为,而是属于“社会层面的行为”,只有在出现损害结果时才会进入法律调整的空间。第三部分为好意施惠行为的致损分析。这部分主要是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出发分析好意施惠行为致损的侵权性,然后探讨好意施惠人所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标准和在我国私法中的相关来源,断定好意施惠人应承担的安全注意义务。第四部分是好意施惠侵权纠纷的处理机制。这部分通过前面对好意施惠性质的确定以及致损结果的分析来确定好意施惠行为的归责任原则以及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