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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物和无机物对水生生物的毒性是评价水质生态风险的重要指标,但环境中的污染物基本都是以混合物的形式出现,因此只测定和评价单一化合物对水生生物的毒性作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对污染物的联合毒性进行测定和评价很有必要。本文以大型溞为受试生物,测定了重金属镉与有机弱酸碱类化合物(11种苯酚类化合物和9种苯胺类化合物)的单一毒性,在单一毒性的基础上又测定了11种苯酚类化合物和9种苯胺类化合物与镉在不同浓度(0.2IC50、0.5IC50、0.8IC50)配比下组成的二元混合体系对大型溞的联合毒性,同时采用毒性单位法、相加指数法和混合毒性指数法对镉与有机弱酸碱类污染物的二元混合体系对大型溞的联合作用进行评价。该研究对于阐释污染物的复合污染行为和生物毒性效应具有重要意义,可为环境中复合污染物的生态毒理效应的诊断和风险评价提供科学依据。从单一毒性结果可以得出:重金属镉的单一毒性数据为:log1/IC50=4.14,苯酚类化合物和苯胺类化合物的单一毒性与其取代基的位置、取代基的个数以及取代基的种类都有关系。从联合毒性的结果可以看出:在同类物质组成的混合体系中,联合毒性的强弱与混合体系中组分的浓度有关,镉在不同配比下与苯酚类、苯胺类化合物组成的二元混合物对大型溞的联合毒性一般随着混合物中镉浓度的增加而加强;在不同配比下,苯酚类化合物和镉组成的二元混合体系对大型溞的联合毒性作用主要表现为相加作用和拮抗作用;而苯胺类化合物与不同浓度的镉组成的二元混合体系对大型溞的联合作用多表现为拮抗作用,其次表现为相加作用。采用三种方法对得到的联合毒性数据评价后发现:毒性单位法和相加指数法有较好的一致性,混合毒性指数法在少数复合体系的联合毒性评价结果上与另外两种有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可能是三种评价方法的作用方式界定范围不同,并且混合毒性指数法没有采用近似分析,评价标准的划分上较其它两种方法也更为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