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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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知识经济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能力与国家外交、国际贸易、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经济增长方式等密切联系。因此,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日益迫切,国家对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全国各地开展探索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体制的大环境下,本文通过分析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体制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各种困境,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为知识产权“三审合一”以及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建立等制度寻求新的理论支撑,也为完善“三审合一”审判体制尽一点绵力。   本文主要通过阐述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模式的现状及原因,分析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寻找解决对策。具体而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阐述知识产权审判体制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二,分析司法管辖方面的困境及其解决对策,具体从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方面分析阐述,提出解决方案;第三,证据方面的困境与对策,具体从举证责任、证明标准、证据衔接三个方面分析存在的阻碍,以及寻求解决方案;第四,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双轨制的冲突对知识产权审判体制的影响,以及如何解决;第五,其他需要完善的问题,包括审理期限、三种诉讼案件的冲突、技术专家的法律地位等问题,对此寻求相应的对策建议;最后,从宏观上对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模式的进行总结展望。   商标权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一定程度上商标权纠纷的审判机制体现了整个知识产权的审判体制,本文主要以商标权诉讼的司法审判为切入点,讨论“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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