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管校聘”教师流动政策的现状、困境与对策研究——以济宁市兖州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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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管校聘”是我国教育管理制度的一项创新性改革,为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教师资源配置,2014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对“县管校聘”教师流动政策涉及的工作目标、人员范围、方式方法、保障机制、责任主体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意见指导。自指导意见下发以来,全省上下积极响应,山东省教育厅联合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2号),该意见提出了“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为保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地推行,计划在2015年,各市遴选1至2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2017年在全省全面推行。  “县管”,意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权限设置,依据《教师法》、《教育法》有关规定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公开招聘、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轮岗交流等管理职能。“校聘”,意指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或工作合同,学校作为自主办学的法人主体,负责对学校教师的合理配置、统筹使用、绩效考核、专业能力提升、评优表彰等日常管理。“县管校聘”制度安排,对于统筹县域内中小学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县域内中小学教师资源、化解县域内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不均衡矛盾、破解县域内中小学教师资源结构性短缺困境、大力推进县域内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以及自由流动顺利实施,促进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尤其是高位均衡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兖州区作为全济宁市统筹城乡综合教育改革的试验区,自政策实施以来,始终贯彻“大市统筹,区县推进”的核心策略,在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实践中已经收到了不错的成效。将原有的“校管校聘”旧体制逐渐改成“县管校聘”新政策,同时将优质教育资源更多的向农村中小学倾斜,盘活了整个兖州区教师的交流活动。然而,“县管校聘”在实行的过程中,由于不健全、不完善的配套措施,学校主动性不足,以及教师自身不愿意参与交流等原因,导致“县管校聘”的实施并不顺利。  为了解决“县管校聘”在兖州区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得整个教师流动政策早日走出困境,步入正轨,针对不同的问题,从完善政策内涵,明确政府主导地位,健全各项配套机制,改善提升管理秩序,保障教师切身利益等不同的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并就全面落实、推进“县管校聘”在全区范围内的实施提出对策建议,也为“县管校聘”在其他城市的实施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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