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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纠纷的类型、成因与解决途径从不同的侧面折射了一国的土地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土地权属纠纷及其解决途径的问题也是土地权属稳定与明晰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研究土地权属纠纷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的基本思路是:通过阐述土地制度的变革历程,揭示土地权属关系与土地制度变革之间的紧密关系,揭示深藏在土地权属纠纷背后的历史负荷和制度困境,在这个基础上,论述这种历史负荷和制度困境对土地权属纠纷的涵义、类型、法律性质和解决途径提出的特殊要求,根据这些特殊要求,本文对土地权属纠纷的定义标准、不同类型的法律性质和不同解决途径的必要性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地剖析。 第二章的任务是阐述土地制度和土地权属关系的历史演变。而历史分析的目的则不仅在于揭示土地权属关系的简单历程,还在于通过历史的眼光来透视土地权属关系中的政府的地位及其引起的制度困境。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土地本身的重要性和土地制度曲折的历史过程给土地权属纠纷的解决带来了诸多的挑战,深藏在土地权属纠纷背后的历史和政策变迁需要政府和司法机关正确对待每一项土地权属纠纷,特别是那些由于历史原因引起的土地权属纠纷。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既设定了一个土地上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架构,也同时为国家的土地管理权力设定了框架和边界。城镇土地国家所有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二元结构,土地制度框架中国家的双重法律地位,即国家既作为土地所有者,又作为土地管理者,都对土地权属关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型塑了我国土地权属纠纷的一些独特之处,要求我们正确地面对土地权属纠纷解决过程中的政府的地位。 第三章的目的在于阐述土地权属纠纷的涵义、产生原因、主要类型以及不同类型纠纷的法律性质。针对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土地权属纠纷的定义所存在的两种主要观点进行了分析和评价,确立了本文所采纳的观点,在此荃础上,本文认为,在我国目前的土地制度框架中,土地权属纠纷有其特定的、历史的、制度的和现实的原因,它本身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因此,企图用单一的标准来确定土地权属纠纷的法律性质是不可能的,也是不恰当的。本文主张一个多元的框架,把不同类型的土地权属纠纷分别归入宪法争议、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的范畴。 根据前两章的论述,第四章对属于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的土地权属纠纷的各种解决途径逐一进行论述,详细阐述了协商和调解解决、行政裁决和司法解决这三种途径各自的必要性、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程序、所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特别是针对司法途径在解决土地权属纠纷中所面临的一些难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关键词:土地权属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