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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和深入发展,传统的户籍制度正逐步解体,取而代之的是人口自由迁徙、自由流动的社会形态,新型社会形态下,人员流窜作案、异地作案的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中国社会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主要因素。为了有效应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和变化需求,警察盘查制度呼之欲出、应运而生。盘查作为一项传统的警察权力,在警察执法活动中被广泛运用,赋予警察盘查权,使得警察执法活动实现了由“静态执法”到“动态执法”的转变,并为切实震慑、打击和制止流动人口作案问题,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笔者结合本职工作,以上海轨道交通警察开展识疑盘查工作为例,2015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上海轨道交通警察通过在地铁内开展巡逻盘查,共盘查比对可疑人员653万人次,其中,比中涉毒人员、扒窃人员、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5万余人次,抓获在逃人员154人,1强大的巡逻盘查网络为切实维护轨道交通区域公共安全筑牢了防线。但是,当我们在为盘查工作所取得的打击战果称快叫好的同时,也必须看到正在逐年攀升的警察盘查投诉率,以及由于警察盘查引发的警民矛盾、冲突,甚至故意袭警等问题。在这个法制建设不断进步、民主意识不断觉醒的时代,公民面对警察权力不再是被动配合、全盘接受的简单客体,而是警察权力运行体系中的发言者、参与者、监督者,这就对传统警察权力的运行提出了新的压力和挑战,如,警察执法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要做到合理适当、要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当前,居高不下的警察盘查投诉率间接反映出我国的警察盘查制度在运行中已无法完全适应公民对公权力运行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并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何以盘查权的行使容易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盘查权行使的整个过程均涉及对相对人基本权利的干预:当场盘查启动之初的拦停,是对相对人瞬时性的现场留置,限制了相对人的行动自由;当场盘查启动以后的边查边问,是对相对人个人隐私与信息自主权利的干预;当场盘查过程中的人身与随身物品检查,是对相对人身体权和财产权的干预;继续盘问决定作出后,将相对人带至公安派出所深入调查,最长可以限制相对人48小时人身自由的行为,是对相对人基本权利更深层次、更强程度的干预。可见,盘查权犹如一把“双刃剑”,适用得当,将对维护社会治安、维持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起到积极的作用,反之,适用不当,一旦被滥用或者错用,将沦为肆意伤害群众感情、侵犯公民权益、践踏人格尊严的武器和工具,因此,为了在公权和私权、公正和秩序、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和保障公民人格尊严之间寻找到平衡点,需要将警察盘查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上来,使得警察在行使盘查权的过程中受到更加有效的限制和规范。本文在厘清警察盘查权概念、特征、属性的基础上,细致梳理了目前我国警察盘查权运行的现状,进而由表及里,剖析我国盘查制度在启动条件模糊、适用界度不清、运行程序粗疏、救济措施缺失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结合自身的执法经验和域外国家的实践做法,就如何构建起打击更加精准、运行更加高效的盘查制度雏形提出了个人的思考、建议和展望,以期对我国盘查制度进行科学的法律规制,并为我国警察进行盘查执法提供全方位的指南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