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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侵权责任研究是现代侵权法领域重大课题之一。其特殊性与重要性,缘于侵权责任制度与监护制度之交叉——同时涉及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与监护法律关系。其利益衡量之选择,体现了侵权法权益保护和行为自由维护这一永恒主题对该类侵权责任的特殊关怀。其责任之影响,及于家庭乃至整个社会,对社会稳定和发展有重大意义。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构建之监护人侵权责任制度,与比较法上之立法例颇为不同,并基本为《侵权责任法》第33条所沿袭。因此,本文就监护人侵权责任制度之基本内容作了较为深入之总结和探讨,并就我国监护人侵权责任制度中的主要问题作了分析检讨,进而提出了切实具体之建议。本文导论部分介绍了选题背景、意义和选题研究状况,并提出问题,明确了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本文正文部分共分为三章。第一章阐述了监护人侵权责任的基本理论。首先,该章明确了监护人侵权责任的概念,并厘清了与之相关的若干概念。其次,该章考察了监护人侵权责任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而分析了其发展之规律,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该制度现今及未来发展之趋势。再次,该章以历史分析之结论为依据,探讨了监护人侵权责任的性质,明确了该责任之本质。最后,该章从价值层面入手,分析研究了监护人侵权责任制度的利益衡量问题,亦即探讨了在现代侵权法体系下,如何平衡保护监护人行为自由、受害人权益保护和被监护人人格发展。第二章论述了监护人侵权责任制度的核心——归责原则和相关制度。首先,该章阐述了归责原则的基础理论,包括其概念、体系以及与相关制度之关系。其次,该章考察了比较法上监护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和相关制度,并将众多立法模式进行分类和比较,对其中值得借鉴之内容予以明确。最后,该章分析检讨了我国监护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和相关制度,分别从解释论和立法论的角度论述了其归责原则、构成要件、抗辩事由,并明确了我国委托监护中的监护人侵权责任相关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切实有益之建议。第三章论述了监护人侵权责任在责任成立后逻辑上的下一个问题——责任的承担。首先,该章阐述了监护人侵权责任承担之先决问题,即责任能力制度和被监护人自己责任,分别论述了责任能力的概念、意义,并进而探讨了被监护人责任能力和过错的认定标准。其次,该章考察了比较法上监护人侵权责任之承担规则,分别阐述了各立法例中责任能力制度和被监护人自己责任对监护人侵权责任承担之影响,并对各立法例之异同进行总结和梳理,得出可供我国借鉴之结论。最后,该章分析检讨了我国监护人侵权责任承担之规则,分别从解释论和立法论的角度,论述了我国对责任能力制度和被监护人自己责任的态度,以及其影响下之监护人侵权责任的承担,并提出了切实之建议。本文结论部分对各章节末尾之结论作了总结提炼,围绕利益衡量之选择,分别就监护人侵权责任制度之一般理论和具体内容提出总结观点:认为监护人责任在性质上属于对自己行为的责任,应采过错责任原则,在责任承担上受到责任能力制度和被监护人自己责任的影响;我国现行法上之监护人侵权责任存在完善之余地,应作相应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