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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79年我国恢复保险业以来,我国寿险市场得到了迅猛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在满足基本物质文明生活和一定程度的精神文明生活后,剩余的货币资金越来越多。很多家庭都开始了如火如荼的投资理财活动,显然具有投资功能的创新型寿险产品和分红寿险产品必然成为家庭进行投资理财的选择。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养老金缺口不断加大,为了有个体面的晚年生活,越来越多的家庭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然而我国离婚的家庭越来越多,离异时寿险产品财产权利该如何分割给离异的家庭带来了困扰。离异夫妻之间可能存在着尖锐的、不可调和的矛盾,若不采取有效的方式对离异夫妻的寿险产品的财产权利进行合理的分割,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将因道德风险的存在受到威胁。为防范被保险人可能面临的道德风险,夫妻离异时应及时、合理、公平的分割寿险产品的财产权利。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房产、股票、债券等都已经有了明确的分割规定,但并未对离异时寿险产品的财产权利如何分割进行规定。目前国内学者对这一问题已经进行了相关研究,但没有分险种详细的研究离婚后寿险产品权利的分割,提出的分割方式也较单一,对寿险产品的财产权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没有达成一致的观点。为了节约司法资源,避免道德风险,离异时如何合理、公平的对寿险产品的财产权利进行分割,对这一问题有必要进行分险种、分情形更进一步的研究,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相关规定。本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寿险产品具有的财产权利逐一进行了介绍,并针对每种情形提出了相应的分割方式。本文分五个部分对离异时,寿险产品财产权利的分割进行了浅析。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说明选题的目的及意义,简而言之就是解决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异面临分割寿险产品财产权利的难题。然后介绍了国内学者们的相关研究和我国可以借鉴的国外相关概念。第二部分是寿险产品与夫妻共同财产基本理论。这部分对寿险产品的定义、两种分类方式和四种特征进行了说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五个特点和五个分割原则进行了介绍,从正反面、可行性给出了寿险产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理由。为后文论述离异时,寿险产品财产权利的分割作铺垫。第三部分是寿险产品的财产权利。介绍了财产权利的定义,财产权利分为物权和债权。对传统保障型寿险产品、创新型寿险产品和分红型寿险产品具有的财产权利进行了详细的介绍。第四部分是寿险产品财产权利的分割。对生活中常见的三大类,七种情形的寿险产品财产权利的归属、分割方式进行了介绍。对四种分割方式的选择进行了比较和说明。未经对方同意购买的寿险产品、负债情况下寿险产品两种特殊情况下的寿险产品财产权利如何分割进行了探讨。分割的最终目的就是分割保单现金价值请求权、投资收益权和分红权。第五部分是建议。对立法、保险公司和社会提出了相关建议。如《保险法》对保单持有人概念的引入;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方面继续努力的建议;提高公民道德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