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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责任具有不同的含义,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危险责任都属于侵权行为法上的严格归责,商法上的严格责任并非就归责而言,而是对商行为的实施主体设定更为严格的责任制度,这一责任设定宗旨被称为商法之严格责任理念。商法严格责任理念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促进和规范作用,有利于实现商主体的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对商行为规范化运行的监督。鉴于各国商法的具体制度普遍体现了严格责任理念,而我国依然没有商法通则,且缺乏商法思维,将其上升到理念高度很有必要。笔者拟从严格责任的的含义、价值和适用条件等角度去阐释严格责任理念,在结合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之基础上,证成其对保障交易安全和提高交易效率的意义。严格责任理念作为基本的商法理念,强调的是对商主体义务要求的严格,具体体现在商事立法和审判中。虽然对其理论内涵探索还不够深入,也缺乏系统性,但不得不承认其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商法中普遍客观存在。借鉴域外商法有关规定,对我国实现科学商事立法和公正商事审判具有一定意义。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商法严格责任理念的内涵。对严格责任各种学说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学者对严格责任的界定更多是从民事侵权角度阐释。究其原因,一是传统民事责任的根深蒂固,二是商法责任基础理论研究较弱。理论界和实务界已然惯以民法思维去解决商事纠纷,民法和商法的差异性没有得到重视。严格责任是商法基础理论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商法独立性的体现,在理论上把商法责任与民法责任予以区分还是有意义的。第二部分,严格责任理念存在的价值。严格责任理念反映了商法保护经营自由、人类对自身安全的追求和商法公法化的趋势。商主体作为商行为的实施者不仅具有专业的经营能力,而且是营利的最大受益者,在商事交易的全过程承担较苛刻的严格责任理所当然。以商事交易为基础的商法严格责任理念可以让我们明确民法与商法在价值和功能方面的差异。第三部分,严格责任的适用界限。严格责任能够激励商主体提高自身避免外部性成本的动力,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商事秩序。但同时应警惕严格责任的泛化,否则,容易导致商主体责任过重,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失去活力。商主体和商行为作为商事法律制度的核心,严格责任的适用界限应从商主体、商行为和免责事由三方面来划。第四部分,严格责任理念引起合同法适用之反思。通过对我国现行合同法中存在部分商化不足和商化过度现象分析,结合域外商事立法的研判,反思在既有的商事制度基础之上,如何在商事合同审判中应用商法思维做到公平正义,以积极回应各界对商事立法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