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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融结合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经济现象,其不仅已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一种重要手段,也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大趋势。但产融结合在中国的发展却一波三折,德隆事件使得中国产融结合在萌芽阶段就早早夭折,直到2010年国资委公开明确支持央企走产融结合之路后,产融结合才逐渐再次启航。然而,产融结合是一把“双刃剑”,其为中国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同时也隐藏了很多风险,诸如复杂股权关系下的风险传导与蔓延。这直接威胁着中国产融结合企业的长远发展及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所以产融结合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在导论部分提出中国产融结合中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接着介绍了产融结合一般理论和发展状况,然后由一般到特殊,研究中国产融结合发展的特殊性,进而在全面了解中国产融结合的发展特点基础上分析中国产融结合存在的风险,突出产融结合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产融结合监管是保证产融结合平稳运行的必要举措,然而,由谁监管、用什么监管、监管到何种程度等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并最终提出对策,本文的研究重点和研究目的正在于此。产融结合是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的结合,是实体企业进入金融领域亦或是金融企业进军实体部门的经济现象,就中国目前产融结合的现状来看,产融结合的非金融企业以央企为主,因此,对产融结合的监管要采取金融监管与国有资产监管并举,剖析中国金融监管与国有资产监管存在的问题并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探索产融结合监管模式,从而对中国产融结合监管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本文从产融结合概述及理论分析入手,通过对产融结合概念的界定、本质的挖掘、发展阶段的了解以及中国产融结合模式的概括,呈现出了中国产融结合纷繁复杂的发展现状,也突显当前对产融结合企业及产融结合过程加以监管的必要性。接着本文对中国产融结合监管的一般理论加以概述,包括产融结合监管概念、方式、理论成因、历史演进、目前现状和存在问题,由表及里地将中国产融结合监管现状与问题归纳出来。针对中国产融结合监管存在的问题,本文在第三章和第四章详细研究了中国产融结合监管的内容、对象和主体,逐一解释了产融结合监管什么,监管到何种程度以及由谁来监管三个重要问题。同时,本文对西方发达国家产融结合监管的做法加以研究和借鉴,为中国产融结合监管问题的解决和监管制度的创新提供理论帮助。本文通过分析、借鉴和总结,最终构建了中国产融结合监管的总体框架,确定了最终目标:一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下,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全文简称“国资委”)负责对产融结合的主体和产融结合的行为进行监管,且仅限于对“产”与“融”结合行为是否满足相关条件这一宏观层面判断,并不对产融结合主体具体微观业务进行监管;二是关于产融结合集团企业的日常业务监管,建议按照分业监管现状由“一行三会”对应机构负责,比如证券业务由证监会进行监管,银行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在产融结合监管总体框架和总体目标的指引下,本文分别从构建产融结合监管指标体系、促进产融结合监管主体间的协同配合,以及完善产融结合监管制度建设三大方面提出解决中国目前产融结合监管问题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