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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法律制度对农村土地的自由流转存在阻碍。既包括土地产权制度的不完善,也包括法律对土地流转的强制性限制。对于是否应该减轻对土地流转的限制,学界存在争议。本文将运用法经济学理论,参考成都重庆土地流转改革试验的经验,对此问题进行分析。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笔者分析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运行现状。对现存的土地流转制度进行概括阐述。对限制土地流转带来的诸如城乡差距不断拉大,土地财政威胁农民生计,土地撂荒现象严重,土地难以实现规模经营,土地流转的地下市场兴盛等问题,以及这些问题背后的原因进行分析。第二部分,笔者先介绍法经济学中的相关理论。运用这些理论分析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对土地流转的限制作用。限制主要包含两方面:一是对土地产权权能的限制;二是对土地流转本身的限制。并且,依土地权利种类的不同,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限制有所不同。第三部分,笔者分析了目前我国限制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因,主要包括:粮食安全的压力,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保障农民生活的需要。但本文认为,限制农村土地自由流转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第四部分,笔者介绍了成都重庆土地流转试验的具体案例。这些试验案例的价值在于:一、推动了农地确权;二、分别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做出了有益尝试。这些举措的实施有助于前述问题的解决。第五部分,根据成都重庆的已有经验,笔者对未来农村土地流转的改革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