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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外资并购已经成为国际投资的主流趋势。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加入WTO以后,我国经济更快的融入国际经济社会,伴随着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善,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将战略目光投向中国市场,通过并购我国企业实现直接投资。外资并购带来了我国企业需要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也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生产要素优化重组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同时外资并购是一把“双刃剑”,其最大的负面效应是可能产生垄断,甚至可能危害到我国的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近年来,随着外资并购的不断深入,外资垄断的倾向已经在一些行业和市场领域出现,而目前我国规范外商投资的法律中,多数仍是对绿地投资的调整和规制,还不足以调整和规范外资并购中的垄断行为,这不仅不利于构建我国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同时也影响外国投资者对我国投资的信心。因此,深入研究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法律规制问题,不仅有利于我国更好地引进、利用外资,而且有利于完善我国市场的竞争环境、维护我国经济和产业安全、保护我国的民族产业和自主品牌。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对外资并购进行反垄断规制的历史较长、经验丰富,对我国具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重点对完善我国目前的外资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提出建议。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阐述了外资并购的含义及一般特征、分析了近年来外资并购在我国发展的新动态以及成因,揭示其可能破坏有效竞争、产生垄断的风险,进一步说明对外资并购进行反垄断规制的必要性。第二章,从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两个方面比较研究了美国、欧盟、日本对外资并购的反垄断法律规制,为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及法律规则提供借鉴的宝贵经验。第三章,简要介绍了我国对外资并购进行反垄断规制的法律法规,同时,通过分析申报标准、相关市场和审查标准等实体法律规则和申报审查制度、执法机关和法律责任等程序法律规则,概述了我国对外资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的主要内容。第四章,在阐明现行立法不足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的完善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建议。第一是构建完整统一的外资并购反垄断法律体系,改变现有的法律层级低、立法散乱的现象;第二是从申报标准、相关市场和豁免制度等方面完善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实体法律规则;第三是从申报、审查制度和法律责任方面完善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程序法律规则;最后是建立一个统一、高效的执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