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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突发事件呈现多发态势。公众作为突发事件的直接受害者,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常常会出现一些脆弱性的表现,诸如心理承受力薄弱、负面应激反应强烈、采取非理性行为等等。而这些表现在我国近几年的突发事件中绝不少见,像非典时期抢购板蓝根、日本核泄漏期间的抢盐风波等公共卫生事件;镉超标大米、广药维C银翘片含剧毒等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持续雾霾沙尘天气引发口罩和净化器热销等环境安全事件、飞机晚点引发的乘客霸机等公共安全事件。公众脆弱性的存在不仅使得政府危机应对措施得不到公众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妨碍应急管理的进程,还可能诱发新的社会危机,影响社会的稳定。政府作为突发事件的应对者,有责任帮助公众摆脱脆弱性。然而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目标就是减少人员伤亡,保障人员财产安全。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公众作为受保护对象,具有被动性,不能很好地表达自身利益与需求,而政府在此过程中又经常会忽视公众的感受与利益的表达。长此以往,公众在突发事件中的知情权、话语权得不到更好的满足。事实上,突发事件能在多大程度上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除了突发事件本身潜在危险和政府应对能力高低之外,公众自身抵御灾变的意识和能力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当突发事件本身的危害性与政府应急管理能力一定的条件下,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取决于公众的脆弱性程度,即公众的脆弱性程度越高,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就越大,反之则越小。诸多实践表明,政府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非但未能有效地消除引发公众脆弱性的源头,而且也未意识到公众脆弱性的存在、严重危害性以及演化趋势,致使公众脆弱性程度不断加深。由此可见,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政府对于公众脆弱性的管理意识和能力方面均存在缺失问题,这一点加剧了公众脆弱性的程度,是公众脆弱性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本文以突发事件中公众脆弱性为出发点,以丰富和完善政府应急管理策略为主线,并以青岛市黄潍输油管线爆燃事件为例进行分析与研究,旨在使政府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从公众脆弱性角度担负起自身应尽的责任,弱化公众在突发事件中的脆弱性,对政府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并借鉴国外政府成功处理突发事件中公众脆弱性的经验和做法,充实和完善政府在处理突发事件中公众脆弱性的应急管理内容,争取做到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全力化解公众脆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