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权滥用及其规制路径研究

来源 :内蒙古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ouj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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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领域,我国立法实践与理论研究多偏向于对公民诉讼权利的保护,却忽略了诉权不当行使的情形。《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重新修订后,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公民诉权的行使,长期以来困扰行政诉讼领域的“立案难”问题得以改善。与此同时,各地法院的行政诉讼类案件受理数量急速增多,一些不当使用诉权的行为也涌现而来,滥用行政诉权的现象日趋严重。尽管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在引导当事人合理行使诉权的同时,还要防范滥用诉权等行为。但由于滥用诉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与规制措施尚未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未能有效遏制滥诉行为的发生。因此,若要实现对滥用行政诉权现象有效规制,必须厘清其概念、构成要件,深入剖析行政滥诉的现状、原因及危害,进而总结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治理措施。本文从四个方面来探讨滥用行政诉权:第一部分明确权利滥用的含义,对滥用行政诉权与滥用民事诉权的差异性进行分析,并对滥用行政诉权的概念进行界定;然后参照滥用民事诉权的“两要件”理论,对滥用行政诉权的构成要件进行了阐述,即在主观方面存在滥诉的故意,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滥诉”行为;第二部分归纳了司法实践中认定滥用行政诉权的参考因素,并以列举的方式分析了针对不可诉的案件反复诉讼、针对已决案件重复起诉、针对无诉讼利益的案件提起诉讼、利用行政诉讼牟取诉外利益以及滥用行政诉讼程序性权利等五种常见的滥用行政诉权的表现形式;第三部分为滥用行政诉权的现状、成因和危害。通过对滥用行政诉权现状的分析,总结出其生的原因,即缺乏明确的立法规制、对立案登记制度理解的偏差、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缺陷、诉讼成本过低以及社会诚信的缺失,接下来指出滥用行政诉权会引发大量行政和司法资源的浪费、损害司法公信力以及会导致更多公民以非理性的方式行使权利等三个方面的危害后果,进而引发对行政滥诉规制的思考;第四部分提出行政滥诉的规制路径。首先,对规制滥用行政诉权问题应坚持的诚实信用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进行分析;然后,针对滥用行政诉权现象的原因,提出了具体的应对之策,比如完善防止滥用行政诉权的相关立法、明确立案登记制审查标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适当提高诉讼成本以及建立诉讼诚信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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