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外国资本进入东道国经济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但随着外资的不断发展壮大,外资吞并东道国企业及其他外国企业的情况会不断出现,对东道国市场环境及经济安全造成的影响也不断凸显,东道国政府必然会对外资并购这一经济现象进行一定程度的规制。在加入世贸组织及改革开放进程不断深入大背景下,进入我国市场的外国资本也日益增多。外资的进入给我国的市场经济注入了极大的活力,增强了企业之间的竞争,外资并购也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发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应注意的是,外资并购也是一把“双刃剑”,它同时也对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如排挤民族产业的问题,外资通过兼并收购等手段控制国内企业,迅速扩大其在我国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份额,这种趋势已经非常明显。从保护本国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不能听任外国资本无限制在我国吞并民族企业,我们在鼓励竞争的同时,更要限制由外资并购所产生的垄断。目前,许多国家都将外资并购纳入本国的反垄断法律体系,而在这一全球化趋势下,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立法情况却不容乐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施行后,包括外资并购在内的企业并购有了比较完整的反垄断规则体系,然而我国对外资并购没有独立的法律进行管理,更没有独立的外资并购反垄断法,加之外资并购反垄断的相关配套规定仍未出台,导致相关机构在现实案例中对外资并购进行反垄断调查时缺乏可适用标准的问题仍然存在。如何在保持我国对外国资本吸引力的同时,加强对外资并购,特别是对可能造成行业垄断或者地区垄断的损害竞争行为的认定与应对,克服外资并购带来的市场垄断危害,维护本国民族品牌、市场秩序及经济产业安全,对我们而言不仅必要而且迫切。对外资并购反垄断法律制度进行修订与完善,不仅是立法部门的重要任务,执法部门及理论界都要付出极大的努力。西方发达国家在外资并购反垄断法律制度方面经验丰富,但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还是应在反垄断立法、执法实践中摸索、总结适合本国国情的制度,这样才能对外资并购进行适度、合理、合法的规制。本文即以此为主题进行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