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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论(Realism)与反实在论(Antirealisml)之争是西方哲学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对西方哲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尤其是以戴维森(Donald Davidson)为主要代表的实在论和以达米特(Micheal Dummett)为主要代表的反实在论关于语句的真值是否取决于语言外的世界实在之间的争论更是当代英美哲学家所热于讨论的主题,他们两者之间的争论对西方哲学特别是英美哲学和现代逻辑的发展产生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深入探讨以戴维森为主要代表的实在论和以达米特为主要代表的反实在论之间的争论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笔者首先分别从成真条件语义学(True-condition Semantics)是否能够成立:真理符合论(Coherence theory of truth)是否能够成立:二值原则(Principle of bivalence)或排中律(Lawof excluded middle)是否普遍有效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来对以戴维森和以达米特为主要代表的反实在论关于意义(Meaning)与真(Truth)的争论做一个详细的说明和阐释。以戴维森为代表的实在论认为,意义理论的主要任务就是描述并理解一种语言,从而让说话者如何有效地去确定任何表达式的意义。因此,必须排斥把意义理解为某种实体的观念,而是应该把语言的意义理解为是由成真条件所决定的,给出意义意味着就是给出语句的成真条件。在戴维森看来。真理是先于意义的初始概念。意义并不是预先给定的,而是由语句的真值条件所决定的,那么就必须找到一种有效的方式来确定语句的真值。因此,戴维森认为,一个语句的真必须与客观事实相符合,但他又反对传统的真理符合论和传统纯粹的真理融贯论(Correspondencetheory of truth),而是试图在它们两者之间建立起一条新的真理符合论的道路。并且在戴维森看来,存在着不依赖于我们心灵对它的感知的客观对象,因此,我们必须承认命题的二值性原则。即每一个命题要么是真,要么是假,不存在既不真也不假的命题。而以达米特为主要代表的反实在论者却拒斥实在论的这些观点和思想。在他们看来,命题本身并不具有独立于我们而获得证据能力的真、假,一个命题的意义在于我们通过得知它在何种情况下为真、在何种情况下命题为假而获得的,任何认为命题具有独立于人类的认识能力和认知状态而获得真假的理论都贴上了“实在论”的标签。并且在达米特看来,我们必须拒斥实在论者的二值性原则或排中律。因为在我们的自然语言中存在着许多的不可判定句,这些语句在实践上并不是能行可判定的(judged effectively and practically),也就是说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并不能对这些语句通过有限的步骤来确定这些语句的真假。其次,由于戴维森和达米特的理论和思想都不能完全得到哲学家的赞同和支持,为此,戴维森和达米特在他们的哲学思想的发展中各自都对自己理论和观点做了一些辩护和补充.因此,本文还简要地探讨了戴维森和达米特关于意义与真之间的各自辩护,希望能进一步对意义与真之间的关系有更深的认识和理解。本文还对意义理论中涉及到一些概念如“真”、“意义”等重要概念在上述作了更进一步的分析和研究,从而期望通过这种方式的分析和研究能在勾画一种可行的意义理论的过程中提供一点启示或帮助。在对“真”概念的说明和分析中,主要着重强调了三点:①对于真概念的界定和说明时,必须与语言使用者的认识能力和认知状态结合起来,并没有脱离人这一主体的真概念:②在对“真”这个概念进行把握和合理的界定时,需使我们在认识真的时候应更具有可操作性:③哲学家关于真的解释和说明总是与他的形而上学立场联系在一起的。本文最后利用反实在论的思想和观点对逻辑学(二值性原则)和当代形而上学的一些重要问题如量化陈述、可能世界等做了一些分析和探讨。笔者通过分析阐明,二值原则、排中律、矛盾律并不是在任何的题材下都是普遍有效的,而是相对于一定的具体领域或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说是有效的。另外,笔者通过对量化陈述的真值、反事实条件句(counter factualcondition sentences)的真值判定等重要形而上学问题的探讨和分析再次阐明,真必须与语言使用者的认识能力和认知状态相结合,应注重我们对语句如何为真的刻画。并且通过这些问题的分析和探讨得出,真归根结底与形而上学(本体论)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形而上学的许多重要问题都要依赖于“真”概念的定义和说明而才能得到解决。因此,获得真概念的合理定义和解释是形而上学问题解决的关键。而“真”概念的界定和说明又依赖于合理的意义理论。因此,通过分析最终表明:意义理论是解决形而上学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法,也是解决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争论的一个基本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