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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权力异化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各个国家在政治与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临的一大难题。近年来,随着我国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改革不断深化,公共权力异化现象也日渐突出。公共权力异化的本质是,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公共权力运行的结果背离了其增进公共利益的目标,成为了公共权力代理人谋求私利的工具。公共权力异化对我国产生的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政治、经济和社会这三个领域。在政治领域,公共权力异化极大的损害了公共组织的公信力,疏远了公共部门与公众间的关系:在经济领域,公共权力异化破坏了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妨碍了市场资源配置职能的实现;在社会领域,公共权力异化破坏了公共组织对社会进行有序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等职能的实现,妨碍了公共组织实现社会公平与稳定的目标。面对如何遏制公共权力异化这一难题,党和政府部门都予以了深切的关注。胡锦涛总书记更是针对当前的形势,在2010年召开的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并深刻阐述了建设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对于党和人民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可见,面对公共权力异化这一社会病态现象,只有通过逐步挖掘其内在的成因,才能分析并找出制约公共权力异化的有效对策。近几年,随着博弈论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学科的广泛应用,博弈论的兴起也为研究公共权力异化现象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由于公共权力代理人与公共权力所有者之间存在着委托一代理关系,并且公共权力的代理人和委托人符合博弈论中的一方先采取行动,而另一方根据当前的形势采取适当对策的研究方式,因此假定公共权力的相关主体为“经济人”的假设上,尝试构建公共权力相关主体的动态博弈模型,对各相关主体进行博弈分析,能够更有针对性的把握遏制公共权力异化的相关因素。基于上述的思考,本文拟从公共权力异化的现实表现、危害和产生的一般成因入手,以博弈论为分析方法,在假定公共权力相关主体为“经济人”的基础上,构建一个涉及公共权力代理人、公共权力委托人和逐利人的三方两阶段动态博弈模型,求出三方的动态博弈均衡解,利用均衡解得出的相关结论,加深对公共权力异化问题的认识,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更为有效的制约公共权力异化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