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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物质生活需求,使最广大的劳动者都可以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其最终目标是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良性发展。然而,最低工资制度能否发挥有效效用的关键,则在于各地自行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否适度?过高或过低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仅不能实现制度设计的初衷,反而会对整个社会的效率及公平造成人为的损害,带来社会总福利的更大损失。厦门市1994年正式颁布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从1994年首次调整至今,厦门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在13年内调整了10次,最低工资标准也从最初(1994-1995年)的280元上调到(2006-2007年)650元。其间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与调整是否适度?是否与厦门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能促进厦门市社会经济的健康良性发展?目前尚缺乏理论及实证的研究。正是基于以上考虑,本文特选取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研究对象。根据厦门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与相关影响指标的数据,运用灰关联分析法、多元回归计量模型及比例分析方法对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适度性进行理论及实证研究,最终得出厦门市最低工资偏低这一结论,同时对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偏低的成因进行分析。最后指出了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在实际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性建议,以期能为厦门市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决策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