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目前“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容易诱发大股东损害侵占小股东权益,产生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委托代理问题。因而国内部分学者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主张通过培育几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当的制衡型股权结构来制约大股东的侵害行为,提升公司价值。不同的股权结构各有其利弊,制衡型股权结构在约束大股东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同时是否会对企业价值产生不利影响?我国集中的股权结构是否有其存在的现实意义?制衡型股权结构是否应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的方向?文章试图就这些问题进行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文章综合运用制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理论,从委托代理理论出发来阐明股权集中度对经营绩效的影响。文章首先回顾国内外关于股权集中度与经营绩效关系的理论体系和实证研究文献,阐明研究的出发点和所要说明的问题。之后对比分析了不同股权集中度下的投资决策,指出制衡型股权结构中,多个大股东分享控制权,大股东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投资决策,由于大股东收益各不相同,在项目决策上可能存在分歧,大股东之间势必会进行讨价还价以求达成共识。大股东间的争夺使得:一方面股权制衡相对于股权集中降低了无效率投资发生的可能性,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另一方面,股权集中下可以获准投资的项目可能因股权制衡被放弃,降低了企业资源的使用效率。最后利用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与经营绩效关系进行描述性和回归性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相对于股权集中,股权制衡虽然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但是降低了企业资源的使用效率。综合两方面的影响,股权集中是对我国目前市场机制发育情况和法规环境完善程度而做出的合理选择,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业绩。我国公司治理面临的重大政策挑战是如何在保有股权集中的优势下限制内部人掠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