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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利观问题是伦理学的根本问题,不仅涉及个人身心的完善,也关系到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在人类数千年的文明发展过程中,始终受到人们的密切关注,至今仍是人们争论的热点问题。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局限性,传统义利观存在诸多缺点,已经不适应现实社会的客观要求,时代要求建立社会主义新型义利观。 中国共产党在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要的价值观念和经济社会生活规范出发,建立“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有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这一科学理论是新的历史时期对“集体主义”原则的新的概括,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 本论文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传统义利观已经不适应时代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社会主义义利统一观,并为这种义利统一观的建立提供了现实物质基础。 第二部分,社会主义义利统一观实现了对传统义利观的超越,有了新的更丰富的内涵。它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是一种动态义利统一观,具有与时俱进的动态性特征。社会主义义利观作为一种科学理论,用以指导实践,必然对社会产生巨大的作用: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净化社会风气、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我国在二十一世纪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三部分,社会主义义利观的科学理论要想转化成现实物质力量,必须经过一定的途径,贯彻到人们的社会实践当中,使社会主义义利观的要求最终成为人们自觉自愿的道德选择。实现途径包括:(一)、发展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为社会主义义利统一观提供物质基础,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二)、加强道德制度建设,从社会管理角度,为社会主义义利观的落实营造外部环境;(三)、实施道德教育,从主观上,教育人们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从个人角度,使个人在义利观的实践活动中,加深理解、认真体会、获得深刻的印象,把社会主义义利观的要求变为自觉自愿的道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