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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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缺席审判程序是2018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内容。现代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是多元的,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确立正是对效率与公正价值平衡的追求。打击贪腐犯罪,实现有效追逃追赃,同时解决其他类型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不当拖延是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设立的主要目的,因此,刑事缺席审判程序针对的案件类型也较为特殊。该程序的设计总体上符合我国国情,现行法律对刑事缺席审判的规定仍有不足,特别是关于被告人异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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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缺席审判程序是2018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内容。现代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是多元的,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确立正是对效率与公正价值平衡的追求。打击贪腐犯罪,实现有效追逃追赃,同时解决其他类型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不当拖延是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设立的主要目的,因此,刑事缺席审判程序针对的案件类型也较为特殊。该程序的设计总体上符合我国国情,现行法律对刑事缺席审判的规定仍有不足,特别是关于被告人异议权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异议权是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中被告人救济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乎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合理性与合法性的重要保证。通过对现行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关于被告人异议权的研究,在对比国外研究的相关成果,提出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中关于被告人异议权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并提出完善建议,以促进对被告人权利的救济与保障,推动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良好运行,更好的实现程序正义。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简要介绍,并从异议权的性质、主体、具体行使规则、效力、适用理由等方面对异议权进行了评析;此外,也对其他相关权利进行了对比介绍,比如不同诉讼程序中异议权的辨析、与上诉权、申请再审权的区别等,以此来表明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被告人异议权的立法现状。第二部分,首先通过对法国、荷兰、德国、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刑事缺席被告人权利救济途径的介绍,进而对比各国对刑事缺席被告人权利救济的差异及其原因,通过对比分析,得出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通过前两部分对我国刑事缺席被告人异议权的分析和对比,引出我国刑事缺席审判被告人异议权在立法上、具体运行中以及异议权程序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立法上的缺陷主要包括:异议权的行使规则不完善、行使理由过于宽泛,容易导致滥用;具体运行程序中的缺陷主要有效力过于绝对、侵害后缺乏救济手段;被告人异议权程序保障主要是通过异议权行使后,重新审理程序的展开实现的。重新审理程序主要存在的问题就是定位不清、具体规定不完善等。第四部分,就是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问题给出以下建议:完善异议权的行使规则、明确异议权的适用理由、建立异议审查程序、完善对异议权的再救济、明确刑事缺席审判重新审理机制的程序定位、完善重新审理程序等。笔者希望通过这些建议可以完善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被告人异议权的相关规定,构建完善缺席审判救济程序,更好的实现我国设置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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