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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几年以来,民间金融在我国资本市场中的作用日趋显著,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民间金融在我国金融体制中的地位却无比尴尬,一方面,我国民间金融的总规模已经相当庞大,在促进经济的发展方面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而另一方面,民间金融一直处于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它游离于国家监管的视线之外,并对国家金融政策的实施产生各种影响。更重要的是,以非公有制为主的中小企业为我国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支持是少之又少的,其很大一部分是依靠民间金融来进行融资的。因此,对于如此数量庞大又不可或缺的民间金融资本,不能对其数量、运动方向、动作风险进行预测是十分危险的。本文从我国近两年来金融领域内著名的“吴英”案入手,对民间金融法律监管制度进行了三个部分的论述,第一部分从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历史出发,对民间金融的内涵进行了界定,还详细介绍了民间金融的外延,最后对民间金融在我国历经磨难却依然快速发展的原因做了简单探讨,从多方面肯定了民间金融存在的合理性,第二部分则较为详细地分析了民间金融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指出目前在我国,民间金融缺乏法律上的合法地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甚明了,致使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也模糊不清,而且民间金融的监管主体也不明确,对其也缺乏合理有效的监管措施,第三部分则在前一部分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该部分首先提出了完善我国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的思路,紧接着又提出了重构我国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的具体措施,包括确立我国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规范民间金融的运作程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信用评级机制等相关的制度保障。本文研究的现实意义在于试图为民间金融构建一个相对合理的的法律监管框架,并通过对法律制度化构建,使民间金融的风险控制在一个可以掌控的范围之内。基于上述原因,有必要对民间金融的相关制度进行研究,对民间金融进行科学的引导,使民间金融资本能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