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的立法体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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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快编纂民法典,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再次提速,人格权法是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一环,我国民法典的立法体例将如何呈现人格权法是急需解决的难题。经济发展推动了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人格权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得到了显著提升。民法作为私权利保障的核心,就必须在民事法律体系中确认人格权的独立地位,将其与物权、债权等民事权利相并列,形成完整的民事法律制度体系,人格权才能更好的发挥其人权保障的功能,有利于推动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论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言,陈述了人格权法在民法典中单独设编的背景和条件,分析了人格权在民法典中单独设编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重难点和创新点等。本文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人格权及人格权法的相关理论。从人格权及人格权法的概念、属性出发,并结合当前人格权理论发展的趋势,探讨了人格权理论发展的意义和价值。本文第三部分介绍和分析了发达国家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保障的制度。选取了大陆法系中的典型性国家来进行研究,通过分析与比较,从中探索出了适合我国国情并且有利于我国民法典对人格权制度的体例安排的启示。本文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人格权在民法典中单独设编的必要性及其意义,并对人格权单独设编存在的障碍进行了分析,为论证人格权在民法典中单独设编提供依据。本文第五部分提出了人格权在民法典中单独设编的意见和建议,从人格权理论的发展到中国民法典体例的设计,从世界人权保障的趋势到大陆法系立法体例的创新等多角度提出见解,推动人格权法在民法典中单独设编,使我国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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