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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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十四亿人口中有近四分之一在农村,农村问题一直是党和国家关注的重点,为了推动农村发展,国家对农村的扶持力度逐年增加,各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源源不断流向农村。在这些惠农扶贫资金发放、兑现给农民的过程中,以村两委(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为代表的极少数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由于受利益的驱使,胆大妄为,视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不顾,把罪恶之手伸向了国家投向农村、农民的大量惠农扶贫资金,肆意予以截留、侵吞、挤占、挪用,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如果不加以打击惩处,势必会对我国农村工作、任务和农村基本政策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会阻碍、破坏我国实现“中国梦”远大目标。另外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现实问题,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诸如村两委班子成员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所发生的职务犯罪规定的较为模糊、不明确、不具体,从而引发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在认定及处罚方面存在争议,出现此罪彼判、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情形,甚至引发司法不公。这些将会严重影响国家对农村的政策和成效。因此,要注重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问题的分析研究,剖析问题根源,破解其要点、重点、难点,对司法人员来讲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第一部分:详细介绍发生在某市某区一起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侵占征地补偿款、贪污退耕还林补助款的案情、判决结果,从而提出本案所引发的焦点问题。第二部分:重点介绍本案的几个焦点问题所引发的争议。一是认定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符合“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问题,其中关于村民小组长张某兵和作为大学生村官的夏某增主体身份的认定问题;二是窦某山、黄某福等人共同私分征地补偿款和退耕还林补助款是构成贪污罪还是职务侵占罪;三是共同犯罪中涉案金额问题,是按全部总额进行计算,还是每个人按实际分得的金额计算;被告人用于村内开支的款项是否应从总额中扣除;四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涉案管辖权问题。第三部分:重点对上述争议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查找存在争议和偏差的根源。通过对本案中出现的争辩问题进行解析,提出了本人对相关问题的一些意见和看法,以期待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结语部分:针对当前我国农村工作现状和存在的疑难问题,认为要真正解决好农村基层的腐败行为,就应当要结合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一定要正确分析研究立法、司法解释深刻内涵、要领和精髓,为法律适用找到理论依据和支撑,从而正确地使用法律,预防和减少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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