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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拥有五级行政管理体制,具体为“中央、省、市、县和乡镇”,县级和乡镇政府处于直接管理和服务广大农村和农民群众的基层一线,最容易了解村镇民众最直接、最迫切的各种生产生活需求,是国家治理体制框架的重要部分。因此县乡财政作为我国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我国五级政府财政体制中最后的两级财政,是县乡政府履行各项职能的基础和保障,其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了县乡政府以及相应行政机构能否顺利履行职责。在分税制和农村税费改革持续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县乡财政困难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一方面是县域经济在技术和资本的双重制约下,难以为县乡财政提供足够的增长性财力;另一方面,省以下模糊的支出责任加剧了“支出下移”,两方面的作用导致部分地区县乡财政捉襟见肘、入不敷出。为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一系列财政体制改革政策与举措相继出台与实施。例如,省级层面持续推进“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县级层面立足地方实际进行“乡财县管”。这些改革一方面通过内含的财力性转移支付政策直接增加了困难县的可支配财力,另一方面通过财政体制创新对省以下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加以调整和规范,缓解了县乡财政的公共支出压力。但是上述的财政体制改革举措要发挥出更好的效果,县乡政府层面还应当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毕竟只有县乡财政体制的完善,才能对县乡财政有根本和积极的影响。本文结合文献资料,了解现行国内财政体制概况,同时结合A县的财政文件、县志年鉴、政府工作报告等文字资料,分析A县本地县乡财政体制的变迁和现状,通过访谈了解A县县级和乡镇财政工作难点及困难,从A县县乡财政体制实际运行情况出发,运用财政理论依据,分析县乡财政体制的形成的成效、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对策和建议具体为: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保持政策连续性,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的法制条件;明晰县乡职能,从地方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出发,增强公共服务有效性,加快县乡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县乡财权和事权,明确共享事权划分原则和财政支出分担比例;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拨付的整体规模,逐步缩减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建立关于转移支付的法律法规体系,深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深化分税改革,提高地方政府收入,完善地方税系,培植适应地方的税种,给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管理权;加强预算执行,规范资金使用,形成多方位监督机制,提高财政管理能力。